李 李伟强CRIMINAL DEFENSE 预约咨询

广东国中律师事务所 · 合伙人

李伟强LI WEIQIANG

刑事辩护律师 · 网络与新型犯罪辩护部主任

执业十年,深耕刑事辩护。以证据为核心、以程序为支点,在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的每一个关键节点,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缓刑与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。

  • 10年执业经验
  • 46起公开办案成果
  • 数百件刑事案件办理
  • 中山核心服务地区
01 / ABOUT

关于律师

以专业与尽责回应每一份信任。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数百件,多个案件取得终结侦查无罪、不起诉无罪、缓刑、大幅度减轻处罚的良好结果。

李伟强律师,中共党员,广东国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,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,广州大学法学、管理学双学位学士。

找法网推荐刑辨专家律师、华律网推荐刑辨专家律师。执业十年,办案经验丰富,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,对毒品犯罪、网络与新型犯罪、经济犯罪、人身暴力犯罪等类型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辩护策略有系统研究。

在办案中坚持「亲办、深办、办到底」:每一份辩护意见亲自撰写,每一次会见亲自到场,每一个程序节点提前布局——从黄金 37 天的取保候审,到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意见,再到庭审中的量刑辩护,全程与家属保持沟通。

「刑事案件的胜负,往往不在法庭上的那一刻,而在阅卷室里那几百页笔录中。」 —— 办案手记
  • 广州大学 · 法学 / 管理学 双学位学士
    跨法学与管理学训练,具备复合型案件分析视角
  • 武汉大学 · 硕士研究生
    系统深造,夯实刑法理论与证据法功底
  • 广东国中律师事务所 · 合伙人、律师
    执业十年,办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数百件
  • 网络与新型犯罪辩护部 · 主任
    专注帮信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
    部门负责人
  • 大学实践导师
    将实务经验带回课堂,指导法学专业学生实践
  • 找法网、华律网 推荐刑辨专家律师
    专业能力获行业平台认可
    行业认可
02 / PRACTICE

专业领域

专注刑事辩护,覆盖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全流程,尤其擅长在关键时刻争取取保候审、不起诉与缓刑。

01

毒品犯罪辩护

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案件的证据链审查、数量认定争议与量刑情节挖掘。

走私毒品贩卖毒品死刑案件辩护
02

网络与新型犯罪
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、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的定性辩护。

帮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隐罪
03

经济犯罪辩护

合同诈骗、非法经营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非法集资等案件的数额与主观目的抗辩。

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发票
04

人身与暴力犯罪

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等案件的证据瑕疵审查与量刑辩护。

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
05

取保候审与不批捕

把握「黄金 37 天」,在侦查阶段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,争取当事人先获自由。

黄金37天不批捕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
06

不起诉与无罪辩护

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不足、情节轻微辩护,以及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与国家赔偿申请。

不起诉证据不足国家赔偿
03 / RESULTS

办案成果

以下为部分已办结案件,共 46 起。当事人姓名均已作隐名处理。

12不捕 · 取保
11不起诉 · 无罪
20缓刑
8重罪轻判
  • 梁某某 贩卖毒品案(多次、大量)

    成功保命,仅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

    重罪轻判
  • 张某某 赌博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不批捕,第 37 天取保释放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杨某某 故意伤害罪案

    说服法院于审判阶段取保释放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刘某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不批捕,第 37 天取保释放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杜某某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案

    经辩护,仅轻判有期徒刑九个月

    重罪轻判
  • 张某 危险驾驶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张某某 抢劫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不逮捕,第 37 天取保释放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陈某某 开设赌场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张某某 合同诈骗罪案(涉案 100 余万元)

    说服检察院不逮捕,第 37 天取保释放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曾某 故意杀人罪案

    经辩护,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

    重罪轻判
  • 薛某某 诈骗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张某 强奸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普某某 寻衅滋事罪案

    成功说服公安机关取保释放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陈某某 寻衅滋事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陈某某 诈骗罪案(数额较大)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钟某某 非法拘禁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关某某 非法持有枪支罪案

    不起诉并成功申请国家赔偿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洪某某 抢劫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颜某某 危险驾驶罪案

    经辩护,当庭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周某某 强奸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不起诉释放,后成功申请国家赔偿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李某某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黄某某 强奸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不起诉释放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何某某 开设赌场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李某某 非法拘禁罪案(致一人死亡)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赵某某 诈骗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不起诉释放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王某某 走私毒品罪案(96 公斤冰毒、特大跨国贩毒案)

    经辩护成功免死

    重罪轻判
  • 张某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熊某某 开设赌场罪案

    说服检察院不逮捕,第 37 天取保释放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麦某某 涉黑及骗取贷款、破坏生产经营、寻衅滋事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

    经辩护成功打掉其中两项罪名,大幅缩减刑期

    重罪轻判
  • 高某某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欧某某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案

    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,审判阶段经辩护获缓刑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刘某某 诈骗罪案(涉案金额特别巨大)

    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,最终获不起诉无罪结果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崔某某 组织卖淫罪案(第一被告,量刑建议十年以上)

    经辩护,仅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大幅缩减刑期

    重罪轻判
  • 李某某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

    经辩护,仅判处拘役四个月,判决后数日即恢复人身自由

    重罪轻判
  • 董某某 危险驾驶罪案(交警现场抓获)

    审查起诉阶段拒绝认罪认罚,质疑关键证据瑕疵,最终获不起诉无罪结果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牛某某 组织卖淫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李某某 盗窃罪案

   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,经辩护判决缓刑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蔡某某 贩卖毒品罪案

   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,最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刘某某 组织卖淫、介绍卖淫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李东东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  • 佟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

   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,最终判决缓刑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吴某某 强制猥亵罪案

   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,最终获不起诉无罪结果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黄某某 故意伤害罪案

   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,最终获不起诉无罪结果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周某 强奸罪案

    成功获得证据不足终结侦查结果,完全无罪释放

    不起诉·无罪
  • 黄某某 开设赌场罪案

   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,侦查终结认定无罪

    不捕·取保
  • 卢某某 寻衅滋事罪案

    经辩护,判决缓刑释放

    缓刑

说明:上述案例均为已办结的既往案件,当事人姓名已作隐名处理。案件结果受个案事实、证据情况及司法机关裁量影响,本页内容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,亦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。

04 / METHOD

辩护方法

把每一个程序节点都当作一次机会,用书面的、可被采纳的意见去影响决定。

壹

紧急介入

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,了解案情、告知权利、稳定情绪,同步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。

贰

阅卷审查

逐页阅卷,比对笔录矛盾、审查证据资格与取证程序,形成证据瑕疵清单。

叁

策略制定

结合证据与量刑情节,确定无罪辩护、罪轻辩护或量刑辩护路径,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。

肆

书面意见

在批捕、起诉、审判各节点提交书面法律意见,把辩护观点变成卷宗里的内容。

伍

庭后救济

判决后评估上诉、申诉及国家赔偿空间,为当事人争取后续救济机会。

05 / CONTACT

联系咨询

刑事案件时间紧迫,越早介入越有利。可通过电话或到所面谈。

  • 咨询电话138 2272 7276
  • 微信13822727276(与手机号同号)
  • 执业机构广东国中律师事务所
  •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百富达国际商务中心 6 楼
    广东国中律师事务所
  • 服务地区广东省中山市(可承接外地案件)
  • 执业证号14420201610140376

预约面谈

建议到所前先电话沟通案情基本情况,便于提前准备材料清单。

  • 请尽量提供:拘留/逮捕通知书、起诉意见书、涉案金额与阶段说明
  • 家属代为咨询的,请说明与当事人的关系及联系方式
  • 首次沟通即告知案件当前阶段与可争取的方向